新知園地

 

 

 

IFRS新知園地_2010第19期[2010.06.27~2010.07.04]

 

  2010年6月30日 公允價值衡量草案之微幅修正
 

IASB發布「公允價值衡量之衡量不確定性分析之揭露」草案(請按此),提議對2009年5月發布之公允價值衡量草案(請按此),進行相對細微之修正。2009年5月草案提議三個等級之公允價值層級,將公允價值衡量之參數分類為可觀察及非可觀察市場資訊。在該層級下,第三級參數係屬「非可觀察參數」,用來衡量無法取得市場資訊之資產與負債的公允價值;所規定的揭露包括「衡量不確定性分析」(有時稱作「敏感度分析」)。新提議之修正係強化原草案之提議,要求揭露衡量不確定性分析,以反映用來衡量第三級公允價值非可觀察參數間之相互影響程度。該草案對外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0年9月7日。美國FASB亦發布關於衡量不確定性分析揭露的類似草案(請按此)。根據2009年5月草案及後續重新研議與決議, IASB迄今對公允價值衡量之主要結論如下。
IASB公允價值衡量專案之目標:
公允價值衡量專案目標係定義公允價值、建立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公允價值衡量之相關揭露。然而,該專案並不會改變資產、負債、權益及揭露項目須按照IFRSs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情況。
IASB迄今關於公允價值衡量之結論:

  • 公允價值之定義為在正常交易下,市場參與者間於衡量日經由出售資產所收取之價格,或移轉負債所支付之價格(退出價格(exit price))。
  • 若衡量日無實際交易,公允價值衡量係假設交易於衡量日在資產或負債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發生。
  • 公允價值係市場基礎衡量,而非企業專屬衡量。因此,決定公允價值衡量應採用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訂價時所使用之假設,包括有關風險之假設。因此,公允價值衡量無須考量企業持有資產或清償(抑或履行)負債之意圖。
  • 關於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評價係假設資產以最佳使用方式使用。
  • 為增加公允價值衡量與相關揭露之一致性及可比性,IASB建立公允價值層級,將用於衡量公允價值評價技術之參數依序區分為三個層級,對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給予最高順位(第一級參數),而非可觀察參數則給予最低順位(第三級參數):
    • 第一級參數係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參數係除屬第一級公開報價之參數外,屬於該資產或負債之市場可直接或間接觀察之參數。若資產或負債具有特定(合約)條款,就資產或負債實質上之完整條款而言,第二級參數必須是可觀察的。
    • 第三級參數係非基於該資產或負債之可觀察參數(非可觀察參數)。在相關可觀察參數無法取得時,將使用非可觀察參數衡量公允價值,此係適用於衡量日鮮少市場活動之資產或負債。然而,公允價值衡量之目標仍然相同,即市場參與者對衡量日持有資產或承擔負債之退出價格。因此,非可觀察參數應反映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進行訂價所使用之假設,包括有關風險之假設。

 

  2010年6月29日 《新訊報導》收入認列草案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新訊報導《IFRS in Focus Newsletter – IASB Issues Revenue Recognition Exposure Draft》(請按此)。新訊報導中說明IASB於 2010年6月24日提議將取代IAS 11「工程合約」及IAS 18「收入」及相關解釋之新準則(該準則係與FASB共同合作)。草案所提出的核心原則規定,企業認列收入所表達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金額,係反映交換該等商品或勞務預期收取之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