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oitte提交有關「與顧客之合約收入認列初步觀點」(Preliminary Views on Revenue Recognition in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討論稿(請按此)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認為此討論稿將許多基礎議題留待未來階段再行決定,因此無法判斷此討論稿中採用之方式是否適宜。回覆意見摘錄如下:
Deloitte並未反對此討論稿的大部分內容,但大部分的基礎議題(特別是多元要素合約(舊有之專有名詞)之處理方式及商品與勞務之區分)將於此專案的下個階段再行決議。下個階段所作之決議將對準則發展有重大的影響,因此Deloitte必須在下個階段時才能表示是否支持此討論稿所採用之方式,目前仍無法確認。
儘管建立單一收入認列原則十分困難,但Deloitte仍然支持此項目標。然而,Deloitte著重於一套健全且一致的收入認列準則。雖然有著許多爭議,一套健全且一致的收入認列準則對於財務報導而言非常重要,而此準則必須能夠在過於大方向的規範(可能導致類似的合約有截然不同的實務作法)與細則過多之間取得平衡。除此之外,Deloitte認為此準則應以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瞭解之方式列示廣泛且清楚的原則,並以商品、勞務及其他種類收入之實務指引說明該等原則。IFRSs及其他會計原則多年來已經說明了諸多困難的收入認列議題;儘管上述議題之解決方式係各自發展,而各方式之間不一定相容,但許多基本原則已經證實其具彈性且有幫助。因此,Deloitte懇請IASB及FASB在進行專案的下個階段時,能夠考量目前可得之最佳資料,並在不違反討論稿提案的情況下保留現行會計原則中的最佳部分。此項草案的簡介請參閱2009年1月29日之新知園地:《Deloitte新訊報導》IASB發布「收入」之討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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