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發布『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 簡稱為”SMEs”)IFRS』。此準則係第一套專為中小型企業發展之國際會計準則。儘管此準則係由IFRS為基礎而制訂,惟此準則是一套單獨的準則,而非屬完整IFRSs(即一般所稱的IFRSs)之一部分。『中小型企業IFRS』已經過適當簡化以反映中小型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需求及成本效率考量。與完整IFRSs相較之下,中小型企業IFRS在下列各方面簡化:
- 與SMEs較不攸關之主題已刪除。
- 當完整IFRSs中提供數種會計政策選擇時,『中小型企業IFRS』僅允許其中一種較簡易的方式。
- 簡化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之認列及衡量原則。
- 大幅簡化財務報表揭露。
- 以明確易懂的語言編寫。
為了進一步減少SMEs進行財務報導之負擔,『中小型企業IFRS』僅每三年修改一次。除了公開發行公司及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及保險公司)以外,該準則適用於所有企業。『中小型企業IFRS』約有230頁,係與世界各地各種產業之SMEs諮詢,並經過長達五年發展過程之成果。與此準則一併發布之執行指引(Implementation Guidance)包括財務報表釋例及表達與揭露檢查表。任何管轄區無論是否採用完整IFRSs,皆可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至於何種企業應採用該準則,則由各管轄區自行決定。該準則於發布後立即生效,準則及一併發布之指引與結論基礎皆可自IASB網站免費下載。為了推動『中小型企業IFRS』,IASC基金會正在彙編綜合訓練教材。IASC基金會亦與數個國際發展機構(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合作,提供指導員對各地區研習中心培養訓練教材之講師,特別是針對發展中及新興經濟體系地區。訓練教材將以數種語言編製。英文版的訓練教材將於2009年末發布,並可自IASB網站免費下載。此外,IASB宣佈Paul Pacter(IASB中小型企業準則專案總監)已經同意率領團隊協助各國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新聞稿(請按此);『中小型企業IFRS』簡介(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