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發布提議修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中,有關金融負債公允價值選項之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許多投資者及其他個體表示,除了關於衍生工具及持有供交易之負債(例如放空交易)外,企業本身信用風險變動所導致之損益波動並非直觀且未提供有用之資訊。因此IASB提議,針對企業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因「本身信用」變動而產生之所有利益或損失,應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而非認列於損益。該草案並未提議金融負債之其他變動。因此,該草案僅影響對金融負債選擇適用公允價值選項之企業。值得注意的是,在適當的情況下將金融負債拆分為以公允價值衡量及攤銷後成本者,可持續以此方式衡量。此提議呼應普遍之觀點-除該草案所涵蓋有關「本身信用」之議題外,目前對金融負債之規範得宜。
該草案之提案係以單獨議題的方式表達,並對外徵詢意見。然而,所有完稿之最終規範將納入IFRS 9『金融工具』中金融負債分類與衡量之章節。另外,IAS 39或IFRS 7關於金融工具揭露之指引中,與最終完稿規定相關的部分,亦將移至IFRS 9。
「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選項」草案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0年7月16日,該草案可自IASB網站下載。IASB新聞稿(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