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及FASB於2011年11月14日發布修訂後「與客戶訂約收入(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草案之意見徵詢,該修訂後準則草案將使IFRS之收入認列準則及US GAAP趨同。草案的目的係為(1)發展單一收入認列準則,以改善財務報導;(2)澄清收入認列之原則;及(3)發展可一致適用於各交易、產業及資本市場之原則。
原2010年之收入草案核心原則大多維持不變。但雙方理事會澄清並簡化對下列項目之提議:
- 修正對於辨認合約之單獨應履行義務之原則;
- 增列決定應履行義務何時係隨時間經過而完成,因此須依時間經過認列相關收入之條件;
- 簡化交易價格之衡量;
- 使產品保固之會計處理與現行規定一致化;
- 限縮虧損性測試(onerous test)之範圍;
- 增列追溯適用之可行權宜措施;
- 具體說明期中財務報告須作之揭露。
修訂後草案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2年3月13日。
點選:
- IASB新聞稿 (請按此) (與IASB網站連結)
- 草案:「與客戶訂約收入(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草案(編號ED/2010/6)之修訂 (請按此) (與IASB網站連結)
- Deloitte收入認列專案之彙總 (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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