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17租賃 (LEASE)
IAS 17簡覽
租賃分類
若出租人實質移轉全部風險及報酬,則為融資租賃;其他情況則為營業租賃
融資租賃之會計處理
出租人-認列應收款及融資收益 承租人-認列租賃資產、相關負債、折舊費用、支付租金時認列利息費用及減少相關負債
營業租賃之會計處理
出租人-保留租賃資產,按直線法認列收入 承租人-按直線法認列給付金額 ,認列費用
土地及建築物之租賃
區分為土地及建築物兩部分個別認列,除非沒有可靠分攤方式或意圖按IAS 40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並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 (註: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禁止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售後租回
依據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而有不同會計處理
相關解釋
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
服務特許權協議
營業租賃:誘因
評估法律形式為租賃之交易實質
相關新訊報導
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