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18 收入 (REVENUE)

 

IAS 18簡覽

收入衡量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平價值衡量

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情況:
  • 企業將商品之顯著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企業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其有效控制;
  •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向企業;
  • 與交易相關之已發生及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勞務收入認列方法

符合特定條件採完工比例法,否則採成本回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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