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31 合資權益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

 

IAS 31簡覽

合資類型

成立另一企業?

主要性質

合資控制者之會計處理

聯合控制營運

合資者分別使用各自之資源,產生自身之費用及負債,並自行籌資。

認列其所控制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及其所產生之費損及其所享有之損益份額。

聯合控制資產

合資控制者聯合控制(且經常共同持有)投入於合資之資產,分享該資產之產出並各自依份額分擔發生之費用。

認列其所享有聯合控制資產之份額、已發生之負債、共同因合資而發生之負債,其所承擔之份額、及對合資之收益及費損之份額、及已發生與其合資權益有關之費用

聯合控制個體

合資者共同出資成立一公司、合夥或其他個體,並聯合控制該個體之經濟活動。

採比例合併或權益法。

 

相關解釋

  • SIC 13

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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