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32 金融工具:表達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IAS 32簡覽

金融工具

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同時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之任何合約。

金融工具之分類

依發行時合約之經濟實質,將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或金融負債。

複合金融工具

複合金融工具之原始帳面價值分攤至其權益及負債組成要素時,權益組成要素之金額等於複合金融工具之公平價值減除經單獨衡量之負債組成要素金額。

庫藏股

再取得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之成本,應自權益項目減除。
企業不應於買回、出售、再發行或註銷庫藏股時認列損益。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僅當具備法律上之抵銷執行效力及意圖以淨額交割時,企業始應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以淨額列示。

 

相關解釋

IFRIC 2

合作社會員股份及類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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