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34 期中財務報導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
IAS 34簡覽 |
期中財務報告之最低組成部分 |
- 簡明財務狀況表
- 簡明綜合損益表
- 簡明權益變動表
- 簡明現金流量表
- 選定之解釋性附註
註: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財務狀況表之名稱為資產負債表
- 另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說明表示,期中財務報告四大表部分,應比照年度財務報表格式,採整份財務報表(而非採簡明財務報表),附註部分,除依IAS 34規定辦理外,應依編製準則第二章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未規定,而金管會依監理目的額外規定之應揭露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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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 |
須採與年度報表相同之會計政策。若於期中變動會計政策,應重編本財務年度內以前期中期間財務報表及以前財務年度可比期中期間財務報表。 |
期中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
先前期中期間已認列之商譽、權益工具投資或以成本列報金融資產投資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
相關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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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財務報導與減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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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訊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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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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