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36 資產減損 (IMPAIRMENT OF ASSETS)

 

IAS 36簡覽

範圍

除其他準則另有規範外,適用於所有資產。

衡量

資產帳面價值超過可回收金額(淨公平價值與使用價值孰高者)時,應認列減損損失。
部分情況下,得迴轉減損損失(商譽除外)。

減損測試

當資產減損跡象存在時,應進行減損測試。
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或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須每年進行減損測試。

現金產生單位

當無法決定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應決定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對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或單位群組進行減損測試。

   

相關解釋

IFRIC 10

期中財務報導與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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