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AS 37 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IAS 37簡覽 |
負債準備
(provision) |
- 不確定時點或金額之負債。
- 企業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當該義務很有可能使企業為了履行義務而造成具有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且與義務相關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予以認列。
- 認列金額應為報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現時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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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負債
(contingent liability) |
-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一個或多個未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之不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或
-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但因下列原因未予以認列:
- 並非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債務;或
- 該義務之金額無法充分可靠地衡量。
- 應予以揭露,除非具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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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資產
(contingent asset) |
-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資產,其存在與否僅能由一個或多個未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之不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
- 在或有資產相當確定(virtually certain)可實現以前,不得認列為資產。
- 當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時,應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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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性合約
(onerous contract) |
- 為了履行義務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
- 應認列為負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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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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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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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除役、復原及環境修復基金權益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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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特定市場所產生之負債:廢電機電子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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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非現金資產予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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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訊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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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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