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FRS 1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First-time 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 簡覽 |
|
目的 |
確保企業之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及其期間內所涵蓋部分期間之期中財務報告,具備高品質資訊,該資訊:
- 對使用者透明,且於所有列報期間內具可比性;
- 為遵循IFRSs會計處理提供一適當起點;及
- 能在不超過其效益之成本下產生。
|
首次採用IFRSs之原則規定 |
除IFRS 1所規定或允許之追溯適用之例外及豁免外,企業應在其初始IFRS財務狀況表中:
- 認列IFRSs規定應認列之所有資產及負債;
- 不認列某些項目為資產或負債,若IFRSs不允許認列時;
- 依先前GAAP認列為某類資產、負債或權益組成部分之項目與依IFRSs規定認列之類別不同者,改按IFRSs重分類;及
- 將IFRSs適用於衡量所有已認列之資產及負債。
企業應於轉換至IFRSs日,將該等調整直接認列於保留盈餘中(或更適當之其他權益類別)。 |
其他IFRSs追溯適用之例外及豁免 |
- 6項強制排除追溯調整項目(金管會認可其中5項);及
- 18項得選擇免追溯調整項目(金管會認可其中17項)。
|
表達與揭露 |
企業應說明由先前GAAP轉換至IFRSs,如何影響其所報導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
相關解釋 |
|
|
相關新訊報導 |
| |
相關文章分享 |
| |
出版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