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FRS 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NON-CURRENT ASSETS HELD FOR SALE AND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IFRS 5簡覽 |
停業單位之定義 |
已處分或分類為待出售之企業組成單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代表一主要且可分離之業務項目或營運區域。
企業計畫處分之主要且可分離之業務項目或營運區域之一部分。
主要以出售為目的而取得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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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單位的分類時點 |
當企業組成單位已處分或符合轉列待出售之要件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處分群組)
的衡量 |
依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者衡量;
不得提列折舊;
應於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為流動資產(處分群組中的負債項目,應單獨列示為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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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單位營運成果與現金流量
的表達 |
應於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單獨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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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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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訊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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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Assets held for sale and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A Guide to IFRS 5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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