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FRS 8 營運部門
(OPERATING SEGMENTS)
IFRS 8簡覽 |
範圍 |
符合下列條件之企業所編製的個別或單獨財務報表,以及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
- 該企業或該集團之母公司之債務或權益工具已於公開市場交易;
- 該企業或該集團之母公司欲於公開市場發行任何形式之工具,而向證券委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申報(合併)財務報表,或正處於申報之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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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企業之營運部門 |
營運部門係企業之組成部分:
- 該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同一企業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與費用)之經營活動,
- 該組成部分之營運結果定期由該企業之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用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及評量其績效,及
- 該組成部分已有單獨之財務資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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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企業之應報導部門 |
企業應對下列每一營運部門分別報導其資訊::
- 符合營運部門定義者或依IFRS 8規定自兩個以上部門彙總而得之部門。
- 超過IFRS 8所規定之量化門檻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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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應報導部門數,直至符合
企業收入之75% |
營運部門所報導之外部收入總額須達企業收入之75%以上。如未達企業收入之75%,應辨識額外之營運部門作為應報導部門數,即使未符合10%量化門檻之條件。 |
揭露 |
- 一般性資訊
- 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 衡量基礎之資訊
- 調節至與相對應之財務報表金額相符之資訊
- 企業整體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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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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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訊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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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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