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FRS 9 金融工具
(FINANCIAL INSTRUMENT)

 

IFRS 9簡覽

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及
  • 以公允價值衡量

債務工具

  • 符合業務模式測試(business model test)與合約現金流量特性測試(Contractual Cash flow characteristics test)之債務工具必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所有其他的債務工具則必須以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FVTPL)衡量。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必須進行減損測試。
  • 例外:於某些限制條件下,IFRS 9提供將該工具以FVTPL衡量之選項。目前IAS 39中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兩種衡量種類並未納入IFRS 9。

權益工具

  • IFRS 9範圍內的所有權益投資應於財務狀況表中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權益投資得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儘管所有權益工具皆規定以公允價值衡量,IFRS 9提供指引說明何時成本可能為公允價值之最佳估計,及其何時可能並非代表公允價值。

衍生工具

  • 所有衍生工具皆以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工具

  • 若主契約屬IFRS 9之適用範圍,則混合工具應應以金融資產之整體合約現金流量評估,若金融資產整體不符合上述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條件,該資產應整體以FVTPL衡量。

重分類

除了在企業業務模式改變時,必須進行相關金融資產重分類外,其餘金融資產不得進行重分類。

 

 

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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