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彙總
IFRS 9 金融工具
(FINANCIAL INSTRUMENT)
IFRS 9簡覽 |
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及
以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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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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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業務模式測試(business model test)與合約現金流量特性測試(Contractual Cash flow characteristics test)之債務工具必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所有其他的債務工具則必須以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FVTPL)衡量。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必須進行減損測試。
例外:於某些限制條件下,IFRS 9提供將該工具以FVTPL衡量之選項。目前IAS 39中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兩種衡量種類並未納入IFR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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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工具 |
IFRS 9範圍內的所有權益投資應於財務狀況表中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權益投資得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儘管所有權益工具皆規定以公允價值衡量,IFRS 9提供指引說明何時成本可能為公允價值之最佳估計,及其何時可能並非代表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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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 |
所有衍生工具皆以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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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衍生工具 |
若主契約屬IFRS 9之適用範圍,則混合工具應應以金融資產之整體合約現金流量評估,若金融資產整體不符合上述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條件,該資產應整體以FVTPL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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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類 |
除了在企業業務模式改變時,必須進行相關金融資產重分類外,其餘金融資產不得進行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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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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